赣教中招字〔2007〕2号关于不准低、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收不道德的通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低、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管理商业行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近日通报,一些中等职业学校改置国家三令五申于坚决,采行向初中学校领导或教师送来“引荐酬劳”、“介绍费”等方式抢夺生源,导致中职招收秩序恐慌。据理解,我省一些职业学校也有所不同程度不存在此类问题。为了确保我省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工作的长时间秩序,增进职业教育身体健康协调发展,极力阻止妨碍招收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保证低、中等职业院校招收工作的“公开发表、公平、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工作部门,低、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初级中学,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收工作担起责任。
要充份认识到缴、送来“引荐酬劳”、“介绍费”等手段展开违规招收不道德是相当严重的商业行贿,必需采行切实有效的措施,阻止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明确责任,增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低、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收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理”的原则,作好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工作的的组织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强化对招收工作人员、初中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与监督。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中职招收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展开一次严肃的自查自纠。
针对招收过程中有可能再次发生的收送“引荐酬劳”、“介绍费”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有效地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学校招收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如再次发生收送 “引荐酬劳”、“介绍费”等问题,日后查办,不仅要追究责任有关当事者,而且要追究责任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工作部门要更进一步强化对招收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招收工作“六公开发表”规定,严肃实行招收“阳光工程”。
不准任何部门在中职招收工作中采行“地方维护”作法,不准低、中等职业学校采行送来“引荐酬劳”等有偿方式抢走纳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展开招收,不准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低、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招收“引荐酬劳”、“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各类初级中学的管理,初级中学不得封锁中职招收政策和招收信息,不得容许和强制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有关学校入学通知书。三、坦率纪律,极力公安部门招收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收送招收“引荐酬劳”、“介绍费”等问题的线索要展开严肃核查,找到问题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收押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对非法中介机构做有偿招收的不道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获得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反对,不予极力压制。各级教育审核部门要强化对学校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阻塞漏洞,不准低、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收不道德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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